2022年8月3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鍛造鋁合金車輪或合金車輪[Cast Aluminium Alloy Wheel or Alloy Road wheels(ARW)]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修改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對經由出口商中信戴卡集團出口的5家生產商,將其反傾銷稅從0.08美元/千克提高至1.073美元/千克,詳見附表(印度對華鋁合金車輪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結果表)。涉案產品為直徑12 英寸至24英寸,無論是否附配件,用于機動車輛的鍛造鋁合金車輪或合金公路車輪(ARW),涉及印度海關編碼87087000項下產品。
2012年12月10日,印度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和泰國的鑄造鋁合金車輪或合金車輪發起反傾銷調查。2014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15年5月22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第21/2015-Customs(ADD) 號,決定對上述國家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分別為中國1.37~2.15美元/千克、韓國1.18美元/千克和泰國1.06美元/千克。2018年8月10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韓國和泰國的鑄造鋁合金車輪或合金車輪進行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4月9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第17/2019 -Customs (ADD)號,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為中國0.08~2.15美元/千克、韓國1.18美元/千克和泰國1.06美元/千克。2021年9月1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鍛造鋁合金車輪或合金車輪啟動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
附表:印度對華鋁合金車輪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結果表
序號 |
原產國/地區 |
出口國/地區 |
生產商/出口商 |
反傾銷稅(美元/千克) |
1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浙江今飛凱達輪轂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Jinfei Kaida Wheel Co., Ltd) |
0.08 |
2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浙江曙光實業有限公司(Zhejiang Shuguang Industrial Co., Ltd.) |
0.08 |
3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山東雙王鋁業有限公司(Shandong Shuang Wang Aluminium Industry Co Ltd.) |
0.34 |
4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經由中信戴卡集團( Dicastal Group)出口的生產商: |
1.073 |
5 |
中國 |
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地區 |
除序號1-4之外的其他生產商 |
2.15 |
6 |
除中國、韓國和泰國之外的任何國家/地區 |
中國 |
任何生產商 |
2.15 |
(編譯自:印度商工部貿易救濟總局官網)